“对。” 陈江苦笑。 两人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。 教唆他人自杀是犯罪,而且是很严重的罪,在一定条件下是等同于故意杀人罪的。 而这个一定的条件最大的前提就是,教唆没有自杀意愿的人,自杀是犯有故意杀人罪。 如果对方有自杀意愿,那就不一样了。 比如有人要跳楼,楼下的人喊你跳啊,结果对方就跳下来了,那楼下喊话的人是否负责呢? 当然是不负责任。 因为楼上要跳楼的人,有自杀的意愿。 陈江亲自把梁娟送回了人家的大别墅。 厉害的女人也见过不少。 三个人都有自杀意愿,即便梁娟在其中说了某些话,甚至是达到了教唆的这种程度,那也不能够按照故意杀人罪...